约定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提到了约定违约金,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怎么定出来的,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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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商量好,如果有一方没按合同办事,就要给对方一笔钱作为补偿。 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起到保障合同履行的作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的代价,这会让双方都更加谨慎地履行合同义务,因为谁都不想承担违约金的损失。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能够快速确定赔偿的数额,避免了双方为了确定损失大小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在我国,关于约定违约金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如果不能按时交货,要向乙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实际上因为甲的迟延交货,给乙造成的损失只有5万元,此时乙的损失与违约金差距过大,甲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违约金在合同中是一种常见的条款,它能够为合同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具体的数额和适用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谨慎考虑违约金的数额,确保其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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