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了不安抗辩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不安抗辩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能用到它,它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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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安抗辩权,我们先了解一下它产生的背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并且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准备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其义务的情况,比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这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义务就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对待给付的风险。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其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当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况。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那么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使得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面临可能的风险时,有了一定的自我保护手段,避免因对方可能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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