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取保候审,适用于什么样的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还没结束、人还没被最终定罪之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恢复自由,等待后续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时,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的时间比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完,这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并不是无条件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