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相关事务时,听说了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它的具体定义、适用情况以及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一回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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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事由而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拿着票据要求债务人付款时,债务人在某些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付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票据抗辩原因的不同,可以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对物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是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的抗辩。比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票据的到期日尚未届至等情况。因为这些都是票据本身存在的问题,与持票人是谁无关,所以不管谁持有这张票据来要求付款,债务人都可以拒绝。例如,一张汇票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那么这张汇票就是无效的,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向任何持票人付款。 对人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是指基于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只能对抗特定的持票人。比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持票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票据债务人就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例如,甲向乙签发了一张支票,乙没有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向甲交付货物,当乙拿着支票要求甲付款时,甲就可以以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拒绝付款。但是,如果乙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丙,丙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持票人,那么甲就不能以与乙之间的合同纠纷为由对抗丙,甲需要向丙付款。 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时,必须有合法的事由,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法律也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这是为了防止票据债务人滥用抗辩权,影响票据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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