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手费,分手费的定义是什么?


分手费,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为了达到分手的目的,而自愿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这一概念并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手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定义。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双方情感关系结束时达成的协议或约定所产生的费用。在不同的情形下,分手费的性质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双方自愿达成支付分手费的约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那么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合法形式约定了分手费,那么该约定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支付分手费,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如果强迫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分手费的约定如果违背公序良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比如,一方为了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约定支付分手费,这种约定就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 总之,分手费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它的法律性质和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分手费相关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