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谁提出了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合理的。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它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有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比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那么原告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有侵权行为,以及自己遭受了损失,损失的金额是多少等情况。被告如果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张,像主张自己没有过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助于保证诉讼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着广泛的应用。以合同纠纷为例,假如一方主张另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主张方就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以及证明对方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交货记录、付款凭证等。如果主张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 再比如侵权纠纷,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自己受到的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证据不足,同样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过,“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如环境污染侵权、医疗事故侵权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关键作用,它要求当事人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了解这一原则以及其例外情况,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胜诉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