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工厂打工,发现厂里招了几个看着还未成年的孩子,让他们干一些挺危险的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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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用童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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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去从事非常危险、对身体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劳动。这里的“童工”,就是指那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是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劳动强度超过了未成年人身体所能承受的正常范围,比如让未成年人搬运过重的物品、长时间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工作等。“高空、井下作业”,就是在高空或者矿井下面工作,这些工作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危险环境”,像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劳动,会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要构成这个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比如雇用的童工人数较多、童工从事的劳动危险程度很高、对童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个罪名的设立,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如果发现有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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