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渡的程序是什么?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在我国,引渡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步骤。 首先是引渡请求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请求国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请求书、犯罪事实的说明、证据材料等,以证明被请求引渡人符合引渡的条件。请求书应当载明请求机关的名称、被请求引渡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证据等内容。这些材料的提供是为了让我国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引渡的标准。 接下来是引渡请求的审查。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会对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是否存在政治犯罪、是否存在酷刑风险等。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具有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不引渡的情形的,应当作出不引渡的裁定。 在作出引渡裁定后,还有一些后续的程序。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被请求引渡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引渡的执行方面,对于应当引渡逮捕的人,如果在逃,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公安机关根据本法和引渡条约的规定,对被请求引渡人予以临时羁押。当一切程序完成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外交部的通知,将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给请求国。 此外,如果请求国撤销、放弃引渡请求,或者根据请求国提出的保证,不引渡将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发生变化等,可能导致引渡终止。总之,我国的引渡程序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旨在确保引渡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