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同居权?
新婚当晚我因为生理期拒绝和老公同房,结果两人起了争执,现在闹到要离婚。我听说有个‘同居权’的说法,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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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权是指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权利和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相互陪伴、扶助的权利和责任。它是婚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同居权’这个术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夫妻同居生活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同居权包含多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是夫妻之间有共同居住的权利和义务,意味着双方应共同在一个住所生活,共同营造家庭环境。其次,在共同生活中,夫妻要相互陪伴、照顾和支持,包括在生活上相互帮助、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等。例如,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有照顾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的各项事务。 不过,同居权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方可以暂时不履行同居义务。就像新婚之夜因为生理期拒绝同房这种情况,这是合理的生理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同居行为,另一方应该给予理解。如果因为这类合理原因而不能同居,并不构成对同居权的侵犯。但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故意拒绝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夫妻关系,甚至可能成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等诉求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另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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