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份额怎么算?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在计算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份额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意味着,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通常是被代位继承人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该去世子女有一个子女(即代位继承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遗产将由在世的两个子女和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就是其父亲(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三分之一。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代位继承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如果代位继承人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如果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同样也可以多分。相反,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可能会少分或不分遗产。此外,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分配遗产,而是根据大家的意愿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总之,代位继承权的继承份额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