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出庭费用补偿权?

我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听说有出庭费用补偿权,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出庭费用补偿权具体包括哪些费用?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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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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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费用补偿权是一项保障证人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出庭费用补偿权指的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履行出庭作证等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鼓励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关于具体的费用范围,一般包括交通费用,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车前往法庭的费用;住宿费用,如果证人需要从外地赶来出庭,合理的住宿开支也应得到补偿;就餐费用,在出庭期间必要的餐饮花费;还有误工损失,即因为出庭而耽误工作所造成的收入减少。 对于支付主体,如果是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实践中,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先由申请方垫付;若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则由法院先行垫付。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 关于支付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标准。在实践中,交通费用通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票据计算;住宿费用一般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误工损失按照证人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如果证人是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总之,出庭费用补偿权是法律赋予相关人员的重要权利,其目的在于平衡因出庭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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