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防水没做到位谁该承担责任?
我家房子做二次防水,做完后发现防水没做到位,出现了漏水的情况。现在施工方和开发商互相推诿责任,我都不知道该找谁负责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二次防水没做好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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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次防水没做到位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防水工程中,如果存在合同约定,这就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情况一:如果是业主自行找的防水施工方来进行二次防水工程,并且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一旦出现防水没做到位的情况,施工方大概率要承担责任。因为施工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完成防水工程。比如合同里规定了防水的工艺、使用的材料等,如果施工方没有按照这些要求做,导致防水效果不佳,那施工方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重新施工、赔偿业主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等。 情况二:如果二次防水是在房屋还处于开发商的质量保修期内,且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者在开发商的组织下进行的。那么如果防水没做好,开发商可能要承担责任。因为开发商对房屋的质量在一定期限内负有保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这个期限内,开发商需要对防水问题负责。即使是二次防水,只要是和开发商有关联,开发商就不能轻易推卸责任。 情况三:要是在防水施工过程中,业主对施工方案进行了不合理的干预,导致防水没做到位。那么业主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业主为了节省成本,要求施工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防水材料,从而影响了防水效果。 所以,二次防水没做到位的责任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是要查看是否有合同约定,以及各方在防水工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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