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定义和适用原则。 首先,什么是数罪并罚呢?简单来说,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要把他所犯的各个罪的刑罚合并起来,按照一定的规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比如,张三既犯了盗窃罪,又犯了抢劫罪,法院就要把这两个罪的刑罚综合考虑来确定张三最终要服多久的刑。 数罪并罚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原则: 1. 吸收原则。就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他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刑。比如李四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那么最终只执行死刑,有期徒刑就被吸收了。 2. 限制加重原则。这是指在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王五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年、10年,总和刑期是23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10年,那么法院就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 并科原则,也叫相加原则。就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不过,这种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适用于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比如赵六犯了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和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这两种附加刑都要执行。 数罪并罚的这些原则相互配合,目的是为了合理、公正地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