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撤销权是什么?


契约撤销权是一个在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当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契约存在某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契约的权利。一旦契约被撤销,就意味着该契约自始无效,就好像这个契约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契约的重要内容,比如标的、质量、数量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订立了契约。例如,甲以为自己购买的是A品牌的产品,结果收到的是B品牌,而A和B品牌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下甲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而享有契约撤销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契约,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以受欺诈为由行使契约撤销权。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签订某份契约就伤害乙的家人,乙在这种胁迫下签订的契约,乙就有权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契约。比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商家大幅提高救灾物资的价格,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购买了该物资,之后发现价格严重不合理,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消费者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使契约撤销权是有一定程序和限制的。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契约的请求,而不能自行单方面撤销契约。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 契约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契约当事人在订立契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当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契约回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