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要去法院,听说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不太清楚简易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程序有啥不同,适用哪些情况,审理过程又有啥特点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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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简易程序是一种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使一些简单的案件能够快速得到解决。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比如一些借贷金额明确、事实清晰的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是权利义务关系很明确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等。 在审理过程方面,简易程序有很多简化之处。首先,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其次,受理程序也简化了,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再者,传唤方式灵活,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比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 在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像普通程序需要组成合议庭。而且审理期限也更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就意味着案件能够更快地有结果,当事人能更快地解决纠纷。 简易程序是一种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司法效率而设立的程序,在很多简单的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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