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拖着不还,但我知道他有笔对外的债权也没去追讨。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说法,想了解下债权人代位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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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简单来说,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问债务人的债务人要钱。举个例子,甲欠乙钱,乙又欠丙钱,乙不去找甲要钱来还丙,这时候丙就可以自己去找甲要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这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是合法的借贷关系,而且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就是说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追讨自己的债权,却不采取行动。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比如因为债务人不去追钱,导致债权人的钱没办法按时收回。最后,代位权的客体应是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开头说的例子,如果朋友一直不还你钱,又不去追讨他的债权,你可以先确认是否满足上述条件,若满足,就可以考虑通过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来要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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