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后谁可以报案?
我家有个亲戚不见了,已经好几天联系不上,我很担心。但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去报案,也不知道到底哪些人能去报案。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人口失踪后到底谁具备报案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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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发生人口失踪的情况时,很多人都有权利去报案。首先,失踪人的近亲属是可以报案的。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与失踪人有着紧密的人身关系,对失踪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在发现失踪人失联后,出于对其人身安全的担忧,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所以,从法律定义上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这些近亲属在人口失踪事件中拥有报案的权利。 此外,与失踪人有监护关系的人也可以报案。监护关系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比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失踪时,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同时,即使不是近亲属或监护人,如果是发现人口失踪的其他知情人,也可以报案。例如,邻居发现某户人家的孩子多天未出现且联系不上家长,或者路人发现疑似失踪人员等情况,都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信息。这是因为及时报案有助于公安机关尽早展开寻找失踪人员的工作,保障失踪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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