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定义。在一个案件里,有人觉得某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有人却不这么认为。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啥样才算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是咋判断的,有没有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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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因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简单来讲,就是一个行为对另一个结果的产生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在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可能对该结果负责。 要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采用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条件说认为,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时,就可以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行为,结果就不会发生,那么行为和结果之间就有因果关系。例如,甲用刀将乙刺伤,乙因失血过多死亡。如果没有甲的刺伤行为,乙就不会死亡,那么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这种因果关系具有相当性,即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该行为通常会引起该结果。也就是说,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甲殴打乙,乙因为自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受到殴打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按照条件说,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按照相当因果关系说,一般人并不能预见殴打行为会导致患有心脏病的人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对因果关系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犯罪的重要环节。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和强度、介入因素等。如果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因素,如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第三人的行为等,就需要判断这些介入因素是否中断了原有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的,并且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就可能中断原有的因果关系;反之,如果介入因素是正常的、附属的,那么原有的因果关系就不会中断。 总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因果关系进行认定,以确保刑事责任的准确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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