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指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到了执行阶段,不太清楚这个执行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是怎么开展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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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完成刑事诉讼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执行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判决、裁定内容的不同,执行的主体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在执行前,要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时,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对于罚金的判决,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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