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之前听说过有些案子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追究了,我不太明白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什么情况下适用追诉时效。能详细给我讲讲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到底是什么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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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了。 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证人记忆模糊等问题,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刑法规定的该犯罪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例如,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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