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意思?


在合同法的范畴内,债务相互抵销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它能够简化债务清偿的流程,节省交易成本。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什么是债务相互抵销,以及它在法律上的规定和适用情况。 债务相互抵销,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冲抵对方的债务,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比如,甲欠乙 1000 元,同时乙也欠甲 800 元,那么通过债务相互抵销,甲只需再向乙支付 200 元,双方的债务关系就基本结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内容已整合至此)对债务抵销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是法定抵销的情形,它要求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并且双方的债务都已到期。 还有一种情况是约定抵销,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意味着即使双方的债务在标的物上有所不同,比如一方是交付货物的债务,另一方是支付劳务报酬的债务,只要双方协商同意,也能够进行抵销。 在适用债务抵销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首先,法定抵销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都已到期。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能进行法定抵销。而约定抵销则更注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其次,抵销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就生效,并且抵销不能附带条件或期限,否则会影响抵销的效力。 债务相互抵销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当事人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便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抵销的情况,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