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是怎样的?


在商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中诋毁商誉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诋毁商誉行为呢?简单来说,诋毁商誉行为就是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的行为。比如,甲公司故意编造乙公司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谣言,并在市场上广泛传播,这就可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强调了行为的违法性,即只要是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来损害他人商誉的,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诋毁商誉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呢?第一,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也就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经营者实施的诋毁行为,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诋毁商誉行为。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仍然积极实施。如果是因为过失传播了虚假信息,一般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第三,行为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捏造”包括无中生有和歪曲事实等情况;“散布”则包括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如口头传播、书面传播、网络传播等。第四,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比如导致竞争对手的销售额下降、客户流失等。 当遇到诋毁商誉行为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诋毁商誉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和制裁规定。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的手段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