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传票要开庭,但因为特殊原因没办法去。听人说可能会缺席判决,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想知道缺席判决到底意味着什么,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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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有一方没在法庭上参与辩论等环节,法院也会照常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在民事诉讼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比如甲起诉乙还钱,乙收到传票后无故不出庭,法院就可以在乙不在场的情况下审理并判决。 而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缺席判决对于未到庭的当事人是有风险的。因为其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的机会,法院只能依据到庭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这样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对未到庭方不利。所以,如果收到传票,当事人应尽量按时参加诉讼,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也应及时和法院沟通,申请延期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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