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按原告的意思判吗?
我起诉了一个人,对方收到传票后缺席了庭审。我想知道在这种缺席判决的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就会完全按照我的意思来判决结果呢?我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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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并不是完全按照原告的意思来判的。 缺席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需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要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仅仅听从某一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即便被告缺席,原告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例如在借贷纠纷中,原告仅凭借条起诉,而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借款的实际发生,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被告未到庭就直接支持原告的诉求。所以,法院在缺席判决时,是基于证据和法律来判案,而不是按原告的意思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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