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在法庭上是如何表述的?
我最近要去参加一场官司,被告可能会缺席。我想了解下,如果法庭要进行缺席判决,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述呢?是当庭直接说明,还是在判决书里体现?具体的表述内容大概是什么样的?我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
展开


缺席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判决。通常是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陈述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是缺席判决的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对于缺席判决的表述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缺席,法官一般会当庭说明被告未到庭的情况,明确告知其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法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例如,法官可能会说:“本案被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另一种是在判决书里的表述。判决书会详细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被告缺席这一事实。在判决主文之前,通常会有类似这样的表述:“被告[姓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然后再阐述查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样的表述既体现了法庭审理程序的合法性,也保障了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判决是基于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