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行为是怎样的?


提存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因为一些正当原因没办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把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这样就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 从条件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说,你按照合同约定给对方交付货物,但是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是不收,这种情况下你就满足提存的条件了。 提存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债务人要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这个申请要说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的情况等信息。提存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提存条件,就会接受提存物。提存机关接受提存物后,会向债务人出具提存证书,这就意味着提存行为完成。 提存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很重要。从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也就是说,提存之后,东西如果因为意外情况损坏或者丢失了,这个风险就由债权人来承担,而在提存期间产生的一些收益,比如货物产生的利息等,是归债权人的,同时提存所产生的费用,像保管费等,也得由债权人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不过,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总之,提存行为是法律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履行过程中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