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存公证?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对方该给我的货物一直拖着不给,听说可以办理提存公证。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提存公证到底是什么,有啥用,在什么情况下能办,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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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想要履行义务,但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办法直接交付物品或者金钱时,就可以把这些东西交给公证处来保管,等合适的时候再由公证处交给债权人。 在法律规定中,有一些情形是可以进行提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公证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债务人而言,它可以帮助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所带来的违约风险。例如,甲欠乙一批货物,乙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甲就可以通过提存公证将货物交给公证处,这样甲的债务就视为已经履行。对于债权人来说,提存公证也保障了其利益。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办理提存公证一般有一定的流程。首先,债务人要向公证处提出提存申请,说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的情况等。然后,公证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提存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公证处会接收提存物,并进行妥善保管。之后,公证处在提存后会及时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如果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公证处会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总之,提存公证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保障债权债务关系顺利履行的法律制度,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解决债务履行难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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