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存公证,该如何办理?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简单来说,当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就可以把标的物交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来保管,这样就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接下来谈谈如何办理提存公证。首先,申请人要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证明材料;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提存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是否适宜提存等。如果材料和情况都符合要求,公证机构会受理申请。 受理后,公证机构会对提存标的物进行验收或证据保全。对于货币,一般会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存入公证机构指定的账户;对于物品,会进行封存、保管等措施。 之后,公证机构会出具提存公证书。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最后,公证机构会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