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什么?


扰乱社会秩序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它指的是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下面从构成要件、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实际案例等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构成要件来看,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的社会秩序主要是指特定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些人因为对某企业的环保措施不满,便组织多人到企业门口进行长时间的静坐、围堵,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就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总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社会运转,还会违反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制裁。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