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证件,它有哪些相关知识?


离婚证件是指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官方凭证。在我国,常见的离婚证件主要有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则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会作出离婚判决书;若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一旦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无论是离婚证,还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都具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在后续涉及再婚、财产处置、子女抚养等方面,这些离婚证件都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这些证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