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想知道离婚损害赔偿到底是什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这种赔偿,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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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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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因为其中一方的某些特定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目的是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进行弥补,同时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比如,过错方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导致家庭破裂,无过错方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这时就可以通过离婚损害赔偿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过错方必须实施了《民法典》规定的上述法定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这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比如因为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则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才导致无过错方身体受伤和精神痛苦。 最后,要求赔偿的一方必须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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