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意味着已经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听说有人被留置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一个人被留置了,是不是就说明已经立案了啊?这里面的关系是咋样的,想弄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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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已经立案。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主要是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里的规定强调了留置是在一定条件下对被调查人采取的手段。 而立案,是指监察机关对反映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决定进行调查的活动。立案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它是启动整个调查程序的标志。 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先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进行立案程序;也有可能是先立案,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再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两者在程序上有各自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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