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赔偿包括哪些方面,依据的法律是什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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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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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因为其中一方的某些特定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明明已经和一方登记结婚了,却又和其他人去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和偶尔的出轨行为不同,它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样对无过错方的感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会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痛,更会在心理上留下创伤。所以,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不可取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而遗弃则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是为了涵盖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严重过错行为。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为治疗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而支付的医疗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补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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