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什么?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听说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回事。我想了解下这个请求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能获得哪些赔偿,我在离婚过程中能不能用得上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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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比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过错方就可以基于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再如,实施家庭暴力不仅会对无过错方的身体造成伤害,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要行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同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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