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受贿罪是什么意思?


经济受贿罪是一种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受贿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含义、构成要件、与相关罪名的区别等内容。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经济受贿罪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它主要体现在受贿罪相关规定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取不该收的钱物,放进自己口袋。 经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上,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方面,要发生在经济往来中。所谓经济往来,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到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服务等交易活动中。并且要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最后,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要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归单位所有,就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其实也适用于受贿罪,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经济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的领域。普通受贿罪涵盖的范围更广,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构成普通受贿罪,不一定局限于经济往来中。而经济受贿罪强调是在经济活动这个特定场景下发生的受贿行为。 总之,经济受贿罪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它严重破坏了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