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是什么,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可能要进行人员调整。我不太清楚经济补偿金是什么,也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一下,要是公司辞退我,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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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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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时,公司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多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首先,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离职,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主动和员工商量解除合同,并且员工同意了,公司就要给经济补偿金。 再者,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比如公司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 除了以上情况,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获得这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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