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但不知道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担心如果之后出现纠纷,这份协议会不会不被认可。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这样的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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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只要它满足一定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它是双方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约定。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就包含了财产分割协议。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其二,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例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另一方,迫使对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分割协议。其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将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或者约定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内容。 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它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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