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经济秩序罪?

我想了解下破坏经济秩序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有时候会碰到一些竞争手段感觉不太对劲,但又不确定是不是涉及破坏经济秩序罪。所以想知道破坏经济秩序罪的定义、包含哪些行为以及会有什么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破坏经济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它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包含了很多具体的犯罪类型。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下又细分为多个小节,涵盖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不同类型的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比如生产假酒、假药等,这些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严重影响正规生产企业的经营。依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像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武器弹药等。对于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这些行为会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例如,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涉及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对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比如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金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破坏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例如,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总之,破坏经济秩序罪涉及的范围很广,这些犯罪行为都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法人变更流程在网上具体要怎么操作?

我们公司近期打算变更法人,想通过网上办理,但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步骤。不知道每个环节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也不确定流程是否复杂。希望能了解详细的网上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最近孩子在学校闯祸要赔偿,孩子爸爸觉得他没直接抚养就不该负责。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他这种想法对吗?我想了解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到底有没有责任。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最近打算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想知道抚养费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对方收入的一定比例吗?这个比例怎么确定?除了收入还会参考什么因素?希望能了解具体计算方式和依据。

留置权是否涵盖现金?

我在处理一些债权债务事务时,涉及到留置权的问题。对方欠我钱,我发现他有一笔现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留置权的范围包不包括现金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个人借款超过多少算违法?

我前段时间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一直催着我还。我有点担心,如果借款金额太大,会不会是违法的。所以想问问,个人借款超过多少算违法啊?这里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不?

给人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我朋友找我给他做担保,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给人担保要准备啥材料,万一没准备齐耽误事就不好了。我想了解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样心里也有个底,避免后续出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我家是做特色农产品生意的,我们这边的产品有独特的地理标志。我想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面都有啥措施,对我们这种小商家有没有具体的帮助政策,还有保护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心里有个底,也想借助政策把生意做得更好。

净资产总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哪里?

我在查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时,想确定净资产总额的位置。我不太懂财务和法律相关知识,不知道从资产负债表上怎么看净资产总额,也不清楚这里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净资产总额具体在资产负债表的什么地方。

终本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法院提到了终本和终结执行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者在适用情况、后续影响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实现呢?

医保里应该有多少余额?

我不太清楚医保余额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医保里应该留存多少余额才合适。我担心余额太多或太少会影响医保的使用权益,也不知道余额的多少和医保报销、缴费等方面有什么关系,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理范围。

保证书在离婚的时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之前他给我写过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犯某些错误,不然就怎样怎样。现在要离婚了,我想知道这份保证书在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为分割财产或者争取权益的依据呢?

买卖和赠予哪个税费更低?

我有套房子,想过户给家里人,不知道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还是赠予的方式更划算,主要想了解下这两种方式哪种交的税更少,有没有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下。

挂号费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去医院看病,每次挂号都要花不少钱。想了解下现在挂号费医保能报销多少,是有统一的报销比例,还是不同地区、不同医院有不同的标准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这样以后看病心里也有底。

出口退税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最近有出口业务,收到了出口退税,但不知道该怎么进行入账操作。我不清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有哪些规定和流程,也不知道涉及到哪些会计科目,希望能了解一下出口退税入账的具体方法。

一套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拍卖?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说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我的房子。我特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所,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一套房到底能不能被强制执行拍卖呢?

婚后如何买房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了,现在打算买房,但我想让这套房子只属于我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买房才能确保达到这个目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法。

撞人逃逸后可以自己掏腰包解决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后因为害怕就逃逸了,现在想私下解决,自己掏钱给伤者赔偿,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不?我担心就算给了钱,后面还会有其他麻烦,想了解这种撞人逃逸后自己掏钱处理的方式是否可行。

公安部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填写规范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但不清楚具体的填写规范。比如不知道填写的内容要求、格式标准等,担心填错会影响案件处理。想了解一下公安部对于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填写有哪些具体规范。

嫁给军人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嫁给了一名军人,现在我们之间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离婚,但听说嫁给军人很难离,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和军人离婚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不能离啊?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需要有证人出庭作证。我担心证人的费用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当事人承担,还是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方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