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方面的知识。我听说贪污罪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我身边可能存在涉及贪污的情况,所以很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如何规定的,想明确一下范围。
展开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指的是贪污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也就是贪污者非法占有的财物。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本不该被个人据为己有,却被贪污者利用职务之便弄到手的东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里明确指出了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是贪污罪的重要犯罪对象。 公共财物包含了很多方面。比如国有财产,这就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像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机关的办公经费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公共财物,像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土地、资金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同样在此列,比如一些为贫困地区教育设立的专项基金,如果被相关人员贪污,就构成贪污罪。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非公共财物也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礼物,可能原本不属于公共财物范畴,但基于法律规定和特定情形,也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公共财物也可能成为犯罪指向的目标。明确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助于准确认定贪污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