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一个在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等活动中需要格外关注的罪名。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罪名。 首先,咱们先说说什么是逃避动植物检疫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查,或者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绕过检查,不让相关部门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重大动植物疫情”,一般是指引起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暴发与流行,或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滋生和蔓延等情况。比如说,将染有口蹄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检疫就带入国内,导致口蹄疫在国内一定范围内传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就可能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而“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则是指虽然还没有实际引发重大疫情,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引发疫情的高度可能性,并且情节比较恶劣。例如,多次逃避动植物检疫,或者逃避检疫的动植物数量巨大等情况。 对于从事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运输、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动植物检疫规定,主动配合检疫机关的工作。一旦违反规定,引发重大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疫情的危险且情节严重,就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还可能对国家的农业、畜牧业等产业造成严重的损害,影响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所以,了解并遵守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