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间?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法院通知了举证期限。我不太清楚举证期限届满具体指的是什么时间,是到那一天的什么时候截止呢,是当天的下班时间,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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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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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是一个在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最后截止时间。 通俗来讲,在打官司的时候,双方都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时间段,让当事人在这个时间段内把自己能找到的证据交给法院,这个时间段就是举证期限,而这个时间段结束的那个时间点就是举证期限届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指定了具体的日期作为举证期限届满日,通常截止到当天的法院下班时间。不过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操作差异。比如有的法院可能会规定截止到当天的某个具体时间点,像下午五点等。如果当事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法院准许后,就可以在延长的期限内提交证据。要是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法院可能会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虽然采纳证据,但会对逾期提交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所以,当事人一定要重视举证期限,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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