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派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三个月再回来算不算出差?

我们公司最近安排部分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三个月,之后再回来。现在大家对这种安排到底算不算出差存在疑惑。想了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以及和正常出差、长期外派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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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派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三个月再回来,一般不算出差,更倾向于长期派遣(外派)。 出差通常是指受单位指派,离开单位所在地,外出办理与单位业务方面有关的事情,并且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从时间上看,很多企业或相关规定将不满一定时长(如90天)视为出差,超过则视为长期派遣等。例如有的规定指出因公离开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过12小时且不满90天均视为出差 。 而当涉及到三个月及以上的工作安排时,牵涉到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对于这种长期派遣问题,公司需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所提出的此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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