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定义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涉及到提交证据。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证据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东西能算证据,想了解证据定义的法律概念,这样我才能更好地收集和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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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法律事务时,用来支持自己观点、说明事情真相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的陈述,就是参与案件的人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比如合同、借条等。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像损坏的物品、现场的血迹等。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能够记录声音和图像的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鉴定意见,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比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勘验笔录,是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也对证据进行了规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同样,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明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会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尽量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以增强自己主张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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