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该如何认定?
我碰到有人威胁我,说不给钱就要把我的隐私公布出去,我怀疑这是敲诈勒索,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敲诈勒索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这种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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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犯罪。从概念上看,它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物,而是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其次是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这些手段会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在法律认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但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多次敲诈勒索”指的是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认定时要综合多方面情况。从行为方式上,威胁、要挟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比如,甲以揭发乙的违法违纪事实相要挟,向乙索要大量钱财,乙因为害怕自己的事情被公开,不得已给了甲钱,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和其他类似行为。如果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使用了一些不恰当的催债方式,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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