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却因各种目的而暂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常见的目的包括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假离婚存在着诸多规定和后果。 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为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了,并不区分是否是‘虚假’的。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虚假离婚时,双方往往会在财产分割上达成协议。但一旦离婚手续完成,该财产分割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想要重新分割财产是比较困难的。 再者,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即使是虚假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虚假离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法律上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地与他人结婚。如果一方在虚假离婚后不愿意复婚,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复婚。所以,在考虑虚假离婚时,一定要谨慎权衡利弊,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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