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在法律领域中,遗弃家庭成员和遗弃罪是两个紧密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什么样的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以及什么是遗弃罪。 首先来看看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指的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里所说的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扶养一般涵盖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方面的相互扶助;抚养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比如,成年子女有能力却拒绝赡养年迈且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或者父母有能力却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把孩子扔给他人不管,这些都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再了解一下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一种刑事犯罪,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当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会构成遗弃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总之,遗弃家庭成员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遗弃罪是更严重的刑事犯罪。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家庭成员被遗弃的情况,被遗弃者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