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过失性辞退?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过失性辞退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意思,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能以过失性辞退我,这对我权益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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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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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犯错,单位把他辞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种情形: 首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单位会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员工达不到录用标准,单位就可以辞退。比如,招聘时要求员工具备特定的技能,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掌握该技能,就可能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像迟到、早退、旷工等,如果员工违反这些规定达到严重程度,单位就可以辞退。不过,这里的“严重”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再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指员工因为工作中的失误或者为了自己的私利,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例如,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漏洞,或者销售人员为了自己拿提成,给公司签了不利的合同。 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现在很多人可能会有兼职,但如果因为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不允许兼职而员工不改正,单位就可以辞退。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主要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在简历中造假,夸大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导致单位与其签订了合同,后来发现真相,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因为犯罪被判刑,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和形象,就可以辞退该员工。 过失性辞退是用人单位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劳动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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