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资诈骗,其金额是否包括借款?


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在理解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其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通俗来讲,就是犯罪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相信一些虚假的投资项目或者理由,从而骗取众人的钱财,并且主观上是打算将这些钱据为己有的。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声称自己有一个非常赚钱的海外投资项目,回报率极高,吸引了很多人把钱交给他,结果所谓的项目根本不存在,他把钱都挥霍掉了,这就很可能构成集资诈骗。 接下来,我们讨论集资诈骗金额是否包括借款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借款是否计入集资诈骗金额,关键在于这笔借款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借款,那么这笔借款是可以被计入集资诈骗金额的。例如,犯罪人编造虚假的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骗取他人借款,就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如果借款是基于正常的借贷关系,双方有合理的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式等,且借款人没有使用欺骗手段,那么这笔借款通常不会被计入集资诈骗金额。比如,朋友之间因为生活困难而产生的正常借款,就不属于集资诈骗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集资诈骗的金额认定做了相关规定。该解释明确指出,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这也为我们判断借款是否计入集资诈骗金额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判断借款是否计入集资诈骗金额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同时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