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累犯?
我在看法律相关的新闻时,提到了一般累犯这个词。我不太明白它的意思,想知道一般累犯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和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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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之前犯过罪,受到了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新的罪,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要构成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人主观上是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过失犯罪是不构成累犯条件的。比如,张三之前因为故意盗窃被判刑,之后又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这就有可能符合累犯条件;但如果他之前是因为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被处罚,之后又故意犯罪,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其次,前后罪都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如果前后罪中有一个罪被判处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比如是拘役或者管制,那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犯罪分子按照法院判决的刑期,在监狱等场所服完刑。赦免则是国家免除犯罪分子的罪责或者刑罚。如果超过了五年再犯罪,通常就不构成一般累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累犯的严厉态度,因为累犯的再次犯罪行为显示出其更大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了解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和预防机制,也能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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