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优先权是什么?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听说有房屋租赁优先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想知道这个权利对我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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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优先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优先于其他人的某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先来说说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房东要卖你所租的房子时,你在和其他买家相同的购买条件下,有优先买下这套房子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一般指的是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都一样。不过,如果是房东的近亲属要买,或者房子的按份共有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你就不能行使这个优先购买权了。 再谈谈优先承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你租的房子到期后,如果房东还打算继续出租,你在和其他潜在承租人相同的租赁条件下,有优先继续租这套房子的权利。比如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一样时,你就可以优先和房东续租。 房屋租赁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重要权益,它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相对稳定地位。不过,在实际行使这些权利时,承租人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比如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是否行使权利的表示等。同时,出租人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等相关义务,以保障承租人优先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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